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1]47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31
实施时间: 2001-5-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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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增加购付汇联的通知》(国税函[2001]15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新版带购付汇联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国际货代发票》)从2001年5月1日起开始启用,现有旧版《国际货代发票》可使用至2001年6月30日止,各分局应做好新旧版发票的衔接和缴销工作。从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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