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征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1]43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16
实施时间: 2001-6-1
法规类型: 代扣代缴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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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收分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
  1999年8月我局印发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征税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执行一年多来,对加强代征税款的管理,规范代征税款行为,保证国家税收票证、税款的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一年多来的工作实际,市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征税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征税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征税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代征税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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