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1]15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14
实施时间: 2001-5-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8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照顾残疾人、孤老、烈属、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个人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法规,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办法规定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对象和减征幅度
  (一)对于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可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的工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粤地税发[2016]8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10-10
实施时间:201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