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1]40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30
实施时间: 2001-4-30
失效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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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品房,为文件第一条所称的“别墅”:
  (一)独立庭院。
  (二)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
  (三)单位售价超过10000元。
  二、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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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