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会计、律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2]5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17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6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各类事务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