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享受新产品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1]31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11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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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深府[1999]171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新产品利润的核实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产品销售收人的确定问题。以新产品部分的销售收入,应以新产品部分的实际销售额为依据。若新产品销售额无法确定,或划分不清的,则不能享受新产品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关于新产品销售成本的确定问题。若新产品部分销售成本能单独核算和划分,是按单独核算和划分的数额确定。若不能单独核算和划分,则应按新产品销售占总销售的比例进行划分。
  三、关于新产品有关费用的确定问题。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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