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1]28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
实施时间: 2001-4-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5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国税局各分局、区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市技术监督局各下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得再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从2005年1月1日起,非税控计价器和非税控加油机打印的凭证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从国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