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和《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劳社[2002]4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2-5-31
实施时间: 2002-5-3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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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快建设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和政府部门,实现行风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劳动保障系统业务特点,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和《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职业道德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一)不准在行政审批、审核、发证、收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以及履行各项职能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二)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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