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1]3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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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我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一律改征个人所得税。各分局务必作好政策变动的衔接工作。
  二、根据征管范围的调整,各检查分局务必在2000年底前将企业的纳税征管资料移交到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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