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实行税务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劳社[2002]2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4-22
实施时间: 2002-4-2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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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2001]第25号令,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缴。为顺利实施移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已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各类事业单位,哪些属于企业化管理,由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已批准文件核实,提出名单。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此向同级地方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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