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2]18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0
实施时间: 2002-4-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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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明确如下:
  一、饲料生产企业应逐年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书面申请(免税审批表仍使用冀国税函[2001]274号所附表格)。
  二、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饲料产品免税申请后,应于15日内对申请免税的饲料产品进行抽样,并对所抽取样品予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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