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政函[2002]1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4-5
实施时间: 2002-4-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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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我省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逐步规范,农村经济发展环境逐步好转,乱涨价、乱收费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当前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三乱”现象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有些地方还相当严重。为巩固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成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直接向农民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深化农村村务、乡(镇)务公开和部门收费公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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