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0]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3-12
实施时间: 2010-3-12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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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各区县财政局:
  为继续贯彻落实《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津财会[2007]11号),加强对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我局制定了《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会计处反馈。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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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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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财会[2013]35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