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2]16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5
实施时间: 2002-4-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IT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3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便于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软件生产企业在申请返还超税负的增值税款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河北省信息产业厅与河北省国税局、地税局以联合文件下发的《准予登记的软件产品目录》;
  (二)河北省信息产业厅批准核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三)需返还税款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四)《河北省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申请审批表》。
 二、对企业生产销售的嵌入型软件产品,应分别核算其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收入、成本,并单独计算应交增值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