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郑州市“甲天下”加油站私自改动税控加油机案件的通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2]13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3
实施时间: 2002-3-13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3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郑州市“甲天下”加油站私自改动税控加油机案件的通报》(国税函[2002]1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报》要求切实加强对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的监督管理,并对我省加油站使用的“仪通”牌税控加油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