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财政体制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预[2002]1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2-5
实施时间: 200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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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预[2002]27号),为切实做好有关税收的征收、划分报解和入库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部门在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时,每笔税款填开一份缴款书。对各级财政共享的税收,缴款书“实缴金额”栏按每笔税款的总金额填写,不填写各级财政分享的具体金额,但“预算级次”栏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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