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2]5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31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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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0]166号)下发后,各地对企业报送的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事项,按照各自权限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审批,收到了较好成效。但是,也有的市、县(区)国税局在对一些税前扣除事项审核时,盲目要求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造成企业费用的增多和工作量的加大,给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税务机关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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