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2]1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8
实施时间: 2002-1-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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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一些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于目前我省的税收会计核算软件已满足应征税金按企业注册类型设置明细账的核算要求,因此,应征税金不再按企业注册类型设置“分企业注册类型应征税金登记簿”。
  二、2002年《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的编报口径仍为反映2001年5月1日后应征税金分企业注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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