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2]3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
实施时间: 2002-1-22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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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呆账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1002号)转发给你们,并做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待清理呆账税金的转账范围
  转到账外核算的待清理呆账,是指截止2001年12月31日的欠税余额中,属于2001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欠税。对于2001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欠税,因各种原因在2001年5月1日之后才纳入会计核算的及至今尚未纳入会计核算的,都到列入账外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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