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2]3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6
实施时间: 2002-1-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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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精神,各市正在开展对加油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从反映上来的情况看,绝大部分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加油站均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了认定申请,而且所附资料比较齐全,有尽快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迫切愿望。但是,这些企业目前大部分未按规定设置帐簿、财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房屋简陋,无法保证专用发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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