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双定户”实行简易申报纳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1]13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8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2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精神,省局决定对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实行简易申报纳税方式。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双定户”能够按照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税额和期限缴清税款的,视为已按期申报。
  二、“双定户”的月经营收入超过或低于定额20%的,必须按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