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1]12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4
实施时间: 2001-12-14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2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1]87号)要求,为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制,省局决定实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督办案件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的案件;省局领导批办的案件;在全省、各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省局认为需要督办的案件。
  各市地方税务局办理涉及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