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进出口税收统计分析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1]40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3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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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计划统计分析工作质量,使我省进出口税收计划统计分析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进出口税收统计、分析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省局要求各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的统计数字必须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切实做到资料完整、数字准确、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报送及时。每月初5日内上报《出口退税进度月报表》(包括纸质报表、电子数据),每季度末十日内上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季度分析》。
  省局按季对各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统计分析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实行统计报表百分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季通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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