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多缴税款退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1]38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6
实施时间: 2001-12-6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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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开具专用缴款书多缴纳税款的退库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和税务机关的审核、审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退库范围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如在一个季度内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占企业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对其多缴纳而又未抵减完的税款,方可办理审批退库。
  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金额是指在一个季度内实际开具的专用缴款书中“计税金额”栏的合计数。对开具多份专用缴款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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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