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1]38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8
实施时间: 2001-11-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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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做补充规定如下:
  一、2002年1月1日前各会计核算单位核算转入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的欠缴税金时,所填制的“账外核算欠税结转清单”必须报经县(市、区)级国税局局领导签字批准。
  二、“上解凭证汇总单”编报内容的调整,由各市局根据修改内容自行确定。
  三、各单位领导对这次欠缴税金的修订要引起高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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