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有关税收文件[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1]21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19
实施时间: 2001-11-1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8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2001年1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6号)发布了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目录。其中,涉及税收文件11个:这些文件是省政府及其办公厅1980年以来制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面临入世的新情况、新要求,这些文件有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为贯彻省政府决定精神,更好地开展税收工作,现将第二批废止的涉税文件目录通知如下: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