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政策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2001]11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5
实施时间: 2001-1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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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9月份省局对各市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了抽查。
  从检查结果看,存在的较普遍和突出的问题有非正常户处理随意、缓缴税款越级审批、滞纳金加收不到位、欠税催缴不及时等。为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工作,提高地方税征管质量、现将有关政策规定再次重申和强调,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切实加强对基层征收单位的监督管理。此类问题如再有发生,省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非正常户的认定纳税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必须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下落且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应当发布公告,责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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