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有关税收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1]19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9
实施时间: 2001-10-1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0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2001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84个文件(第一批)的决定》(政府令[2001]第11号)已经发布施行。其中,涉及税收文件12个。
  这些文件是省政府及其办公厅1980年至1987年期间制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这些文件有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为了贯彻省政府决定精神,更好地开展税收工作,现将第一批废止的税收文件目录通知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