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1]33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5
实施时间: 2001-10-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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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版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财务核算规范、准确,认真履行纳税义务,1999年至今未发生偷税和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行为,有固定经营场地,增值税税负处于本地区同类企业中较高水平,销售方式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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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