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坚决纠正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1]17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8
实施时间: 2001-9-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7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在近期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检查工作中,陆续发现我省个别市、县存在着严重的“高开低征”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对此,省局主要领导明确指示,要坚决纠正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彻底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为此,省局再次强调如下:
  一、各市要按照冀国税函[2001]300号文件要求,对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和使用情况、申报纳税情况和纳税资料保存情况以及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全面的、严肃认真的清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或不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存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