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印制通信费定额专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1]18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7
实施时间: 2001-10-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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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印制缴费卡定额发票的请示》(联通有限计财字[2001]1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监制“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通信费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专用发票为你公司销售预存话费的电话费缴费卡专用,销售其它项目的收费卡不得使用。
  二、专用发票由我局统一印制,你公司要按季向我局(征管处)报送印制计划,我局根据印制计划安排发票定点印刷厂印制,发票工本费由你公司与承印发票的印刷厂结算。
  三、专用发票由我局按你公司报送的印制计划发放给各市地方税务局,你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依各自使用计划到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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