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电话报税缴税税收票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1]30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6
实施时间: 2001-9-6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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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沧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泊头市国家税务局实行电话报税缴税试点,反映现行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已不适应方便、快捷的电子报税需要。经省局研究决定,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电话报税缴税工作中有关票证使用问题明确如下:
  一、实行电话报税缴税的单位,使用两联式空白机用《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此凭证只限于电话报税缴税,不得收取现金)。第一联:(存根)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第二联背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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