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1]15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1
实施时间: 2001-8-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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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1]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一定要高度重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对上级督办案件要认真落实承办单位,层层落实责任,设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凡列入总局和省局督办的案件,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查处方案,抽调强有力的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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