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1]4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0
实施时间: 2001-8-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7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退税程序,仍按照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申报审核审批办法》(财驻冀监字[1999]第4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