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1]15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8
实施时间: 2001-8-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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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533号)转发给你们,为了更好地掌握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情况,省局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以下各级地税机关自作出受理复议决定或者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之后,须逐级上报省局。
  二、行政复议案件在结案后、行政应诉案件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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