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专用税票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1]26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
实施时间: 2001-8-2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3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情况的第三次通报》(国税函[2001]542号),对异地反映本地专用税票信息的通过率已接近90%的省市提出通报表扬。同时,对于一些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专用税票信息核对率一直较低的省市提出了批评,并要求省局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亲自到总局说明情况。对我省专用税票信息工作这次虽未提出批评,但今年四、五两个月的通过率仍较低,需进一步提高。为了进一步做好专用税票信息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出口退税审批中存在的问题,省局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市在统计专用税票申报未通过数据条数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