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1]25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6
实施时间: 2001-7-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4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5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关于完善税务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冀国税函[2000]323号)一并贯彻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