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发[2001]11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8
实施时间: 2001-4-28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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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通知》的颁布实施,是总局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监督,推进依法治税的重大举措。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按照总局《通知》的规定对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审理。为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省局决定成立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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