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茶叶“一条龙”生产企业征税问题等文件的通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1]68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0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0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为统一规范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省局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废止执行《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茶叶“一条龙”生产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云税流字[1994]35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连续生产征税问题的批复》(云国税增字[1995]03号)、以及《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云税流字[1994]53号)中第五款“关于木材“一条龙”生产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