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0]75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
实施时间: 2000-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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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中对我市新办的软件企业如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则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1999]171号)第八条的规定,即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年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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