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0]63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18
实施时间: 2000-9-1
失效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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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
  一、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取得售卡收入,应在售卡地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本通知从2000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年九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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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贯彻意见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地税发[2006]400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7-4
实施时间:2006-7-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