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0]48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2
实施时间: 2000-7-12
失效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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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通知》第十条的申请时间和审批权限:企业应在购置国产设备后两个月内向其主管检查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通知》要求的各项资料。主管检查分局进行严格审核后呈报市局,市局批复后将批复文件分送相关检查、征收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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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