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允许建安税款代征单位使用小面额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0]21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4
实施时间: 2000-4-1
失效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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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根据市局《关于取消所有建筑安装企业自行填开建筑安装专用发票资格的通知》(深地税发[1999]622号)精神,深圳市所有建安企业(含代征单位)及个体施工队伍应一律到工程所在地征收分局(所)开具建安发票。市局考虑到从事水、电、电话、煤气、有线电视安装等小工程的纳税人,由于工程小、数量多、结算频繁,纳税人每一笔收入均要到征收大厅开具发票,确实增加了纳税人的工作量,也加重了税务机关的工作负荷。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又有利于建安税收的控管,市局决定凡从事上述小工程的单位,各分局可以委托其代征税款并供给小面额建安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一、从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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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