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0]27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24
实施时间: 2000-4-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1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分局(不发涉外税收调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精神,现对我市社会力量资助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问题规定如下:
  一、社会力量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的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业户(下同),对非关联的科研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