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74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
实施时间: 2003-7-1
失效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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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二检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二发〔2002〕25号)收悉。现就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
  企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232号)第八条规定享受有关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应当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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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