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0]47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2
实施时间: 2000-7-12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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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是在深圳市取得应税收入的军队、武警,属于应缴地方税种的,应依法向我局主管分局自行申报纳税,使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并接受主管分局税务检查。
  二、对于军队、武警对外取得应税收入、进行经营行为或有偿服务等,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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