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3]46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7
实施时间: 2003-8-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间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请示》(佛山地税发[2003]1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6号)第二、三条的规定,你市高明区伟力加油站、杨梅加油站已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应不予行政处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八月七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