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变更事项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3]41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1
实施时间: 2003-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3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省科技厅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认定、考核和更名办法》,对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重新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有:
  1、广东省计算机有限公司
  2、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广东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6、珠海保税区宝丽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7、佛山和顺东利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8、南海市塑兴母料有限公司
  9、阿托菲纳(三水)聚苯乙烯有限公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