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征屠宰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3]18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1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屠宰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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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粤发[2003]10号)的规定,现对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征屠宰税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一、除四会、兴宁、徐闻等3个县(市)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7市及所属县、区和代管市已停征屠宰税外,其他各市及所属县(市、区)从2003年7月1日起停征。
  二、各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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