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饮食、旅店业在免税期间发票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3]17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3
实施时间: 2003-7-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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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粤财发[2003]40号文件精神,从2003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期间,我省饮食业、旅店业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免税期间,为落实抗非典优惠政策和加强税源监控,经与部分市局座谈,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迅速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并做好相关的宣传辅导和检查工作。
  一、规定发票使用期限。饮食、旅店业用票户(下简称用票户)申请购票时,税务机关可在相关发票票面上加印或加盖“本发票有效期限于2003年6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止”的字样,并告知过期填写、使用无效。
  二、限期限量供应定额发票。在免税期间,用票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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